根据主考院校工作安排,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成人学士学位证书申请工作从10月8日开始。凡我中心2014年12月、2015年6月已办理毕业手续的华师主考的本科毕业生,对照华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,符合要求的,请在规定时间内,上华师学士学位专栏网站,登陆后申请。
10月20日前,将在线打印的学位申请表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毕业证复印件、成绩单(毕业生登记表)、大一寸照片(均为一式两份)送交中心。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申请的,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。
1、 网上申请时间:10月8日-10月20日
2、 上交申请材料时间:10月11日-10月20日
3、 2015年6月份申请毕业的还未拿到毕业证书的,先上网申请,毕业证书号项目留空。等毕业证到校领取后补填证书号,再行打印提交材料。
4、 具体条件和细则可以查看附件。(特别注意,附件中的时间是针对华师本部学员,柏泰同学按照上述1、2中的时间要求申请和提交材料)
5、宝安教学点的同学在10月11日--20日,按照华师的要求将相关资料和照片交回宝安教学点。
深圳柏泰培训中心
2015年9月20日
附华师学士学位专栏2015年学位申请通知
关于2015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
各院系、各有关成人高等教育(含自学考试)本科毕业生:
为了做好今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(含自学考试)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(表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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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(函授、夜大或业余) |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(含开放学院) |
毕业时间 |
2016年1月的应届毕业生。 |
毕业时间为2014年12月或 2015年6月的学生。 |
思想政治条件 |
无处分记录,无作弊记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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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条件 |
课程平均分达到75分 |
课程平均分达到70分 |
外语条件 |
已通过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统考 |
注:课程平均分的计算方法,请查阅我院网站“学士学位专栏”中有关指南。
二、申请手续
1. 2015年10月8日至10月23日,符合表1各项条件的毕业生自行上网填写申请资料。在我院网站(http://cce.scnu.edu.cn)的“学士学位专栏”中点击“学士学位申报”,输入学号登录后,填写自己的基本申报资料并设定密码。在线填写的资料将作为下一步审核、办理学位证书的依据,所以请同学们在网上先阅读各项资料的填写说明,务必真实、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,绝对不能出错。
2. 自学考试毕业生除填写基本资料以外,还需完成以下流程:
① 在学位申报系统中上传学位证书相片电子版(要求为180×240像素的蓝底JPG文件),并用此电子相片的底版洗晒大一寸的相片两张,用于办理学士学位证书(送交的纸质相片必须与电子照片一致,见③的要求)。我们还会将送交的相片与学位外语统考准考证相片、本科毕业证书相片进行对照,以确保为同一人。
② 在学位申报系统中输入课程成绩。请按照毕业生登记表或网上查询到的课程成绩输入,非百分制的成绩(含毕业论文)按下表折算为百分制后输入:
课程成绩 |
折算为百分制 |
++或满分 |
100 |
+4或优秀 |
99 |
+3或良好 |
89 |
+2或中等 |
79 |
+1或及格 |
69 |
免考 |
免考课程无需输入 |
③ 在10月12日至10月30日(周六、日除外)期间向我校主管院系的自考办送交如下材料:
a) 网上填写后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两份;
b) 蓝底彩色大一寸正面免冠照两张(必须与上传电子相片一致),相片粘贴在申请表的“学位证书相片暂贴处”;
c) 本科毕业证书、成绩总表(毕业生登记表或网上查询打印的成绩总表皆可)和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,院系核对后,原件交还学生。
注:成人学历教育学生仅填写基本申报资料即可,无需进行上述①②③的流程。
3. 已在网上提交申请的同学,在网上申报结束后,仍可凭自己的密码登录系统,对自己的申报资料进行查看、修改。
4. 凡2015年6月申请本科毕业但暂未领取到毕业证书的自考生,须按第1点的时间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请,毕业证号可暂时留空,待领取本科毕业证后,再登陆补填证号、打印申请、递交材料。
5. 各院系将在11月陆续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初审,审核后,申报资料将被锁定不能修改。各位同学可在11月中下旬登陆查看初审结果,如有异议,须在11月20日~11月30日期间向相关院系提出,逾期视为放弃申诉权。
三、各院系及我院审核办理流程、时间安排
1. 各院系教务员工作流程:
① 及时向毕业班学生和各教学点传达本通知精神;
② 自考教务员于10月12日~10月30日收缴自考生的各项材料(注:收取学生材料时,请向学生明确网上填写的信息与送交的材料必须一致,否则申请无效);
③ 11月20日前,教务员必须完成初审工作,并到我院学历部领取打印好的“拟授予学位名单”和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表”;
④ 12月7日前,各院系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,对拟授予名单进行投票表决,在表决表上签章后交我院学历部;
2. 2015年12月,我院将协同教务处对申请名单进行复核、汇总和上报,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审批授予学士学位名单。
3. 2016年1月上旬,正式办理学士学位证书,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届时可提前联系相关院系,持有效身份证到所属院系领取学士学位证书。
四、其它事项
1. 自考生的资格审核(包括毕业情况、课程平均分、相片核对等)由院系教务员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逐一核对处理;成人教育学生的审核则由系统自动完成。
2. 有关院系的联系方式,可在我院网站“办事指南”栏目中查阅。
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