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主考院校工作安排,华南师范大学2014年成人学士学位证书申请工作即日起开始,具体要求见附件华师通知,凡我中心2013年12月、2014年6月已办理毕业手续的本科毕业生,对照华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,符合要求的毕业生,在规定时间内,上华师学士学位专栏网站,登录后申请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,将在线打印的申请表格和复印件资料、照片,交到中心。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能完成申请的,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。
1、网上申请时间:10月8日—10月20日。
2、上交申请材料时间:10月11日—10月20日
3、柏泰专业辅导员及联系电话:
人力资源管理专业,熊老师13554748232
现代企业管理专业:伊老师13724252763
金融管理专业:伊老师13724252763
会计专业:易老师13510503957
艺术设计专业:樊老师13554954143
深圳柏泰培训中心
2014年10月8日
附:华南师范大学成人学士学位申请通知
关于2014年自学考试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
为了做好今年我院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(表1)
申请条件 |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|
毕业时间 |
毕业时间为2013年12月或2014年6月的学生。 |
思想政治条件 |
无处分记录,无作弊记录。 |
课程条件 |
课程平均分达到70分 |
外语条件 |
已通过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统考 |
注:课程平均分的计算方法,请查阅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“学士学位专栏”中有关指南。
注:我校继续教育学院(http://cce.scnu.edu.cn/)和我院继续教育办(http://em.scnu.edu.cn/index.php?cc=cindex&code=news&action=list&classCode=zx_ks)是不同的两个单位,请同学们注意区分相关信息。我院学生具体办理时间、相关信息以我院网站(http://em.scnu.edu.cn)通知为准!
二、 申请手续
1. 2014年10月8日至10月23日,符合表1各项条件的毕业生自行上网填写申请资料。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(http://cce.scnu.edu.cn/)的“学士学位专栏”中点击“学士学位申报”,输入准考证号登录后,填写自己的基本申报资料并设定密码。在线填写的资料将作为下一步审核、办理学位证书的依据,所以请同学们在网上先阅读各项资料的填写说明,务必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,绝对不能出错。
请申报的同学注意:网上申报系统将于10月23日截止。如没能在此之前申报,或有错漏,后果自负。
2. 毕业生除填写基本资料以外,还必须完成以下流程:
① 在学位申报系统中上传学位证书相片电子版(要求为180×240像素的蓝底彩色正面免冠照JPG文件),并用此电子相片的底版洗晒大一寸的相片一张,用于办理学士学位证书(即送交的纸质相片必须与电子照片一致,见③的要求)。我们还会将送交的相片与学位外语统考准考证相片、本科毕业证书相片进行对照,以确保为同一人。
② 在学位申报系统中输入课程成绩。请按照毕业生登记表或网上查询到的课程成绩输入,非百分制的成绩(含毕业论文)按下表折算为百分制后输入:
课程成绩 |
折算为百分制 |
++或满分 |
100 |
+4或优秀 |
99 |
+3或良好 |
89 |
+2或中等 |
79 |
+1或及格 |
69 |
免考 |
免考课程无需输入 |
③ 在华师校本部就读的考生,于10月24、25日(上午9:00---11:30,下午2:30---4:00),向我院继续教育办(华师大正门旅游管理系 107室经管学院继续教育办)交如下材料:
a) 网上填写后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两份;
b) 蓝底彩色大一寸正面免冠照一张(必须与上传电子相片一致),相片需粘贴在其中一张申请表的“学位证书相片暂贴处”;
c) 本科毕业证书、成绩总表(毕业生登记表或网上查询打印的成绩总表皆可)和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,院系核对后留复印件。
④ 其他办学点考生,请与你报读的办学点联系,交到所属办学点统一办理。
3. 已经在网上提交申请的同学,在网上申报后,仍可凭自己的密码登录系统,对自己的申报资料进行查看、修改。
4. 凡2014年6月申请本科毕业的自考生,即使暂时未领取本科毕业证书,也务必在10月23日前在网上提交申请(毕业证号一栏可暂时留空),按时打印申请书、递交材料,待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,再登陆补填毕业证号码。
5. 学院将在11月陆续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初审,审核后,申报资料将被锁定不能被修改。所有申报本次学位的同学可在11月中下旬登陆查看初审结果,如有异议,须在11月21—11月30日期间向我院提出,逾期视为放弃申诉权。
三、各办学点及我院审核办理流程、时间安排
1. 各办学点教务员工作流程:
① 及时向已毕业学生传达本通知精神;
② 各办学点在收取考生的各项材料时,请向学生明确网上填写的信息与送交的材料必须一致,否则申请无效)。办学点于10月25日前,将核对后的有效资料送交我院继续教育办。(请办学点按准考证顺序排列汇总表)
③ 11月20日前,完成初审工作.
④ 12月7日前,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,对拟授予名单进行投票表决。
2. 2014年12月,将对申请名单进行复核、汇总和上报,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审批授予学士学位名单。
3. 2015年1月,正式办理学士学位证书,证书办理完毕后,我院会在网站上另行通知领取学士学位证书的时间。
四、 其它事项
1、我办仅受理广州华师本部就读学生的相关资料,恕不受理其他办学点考生个人办理学位的资料。其他办学点考生由办学点统一办理,请考生与原报读办学点联系。
2、自考生的资格审核(包括毕业情况、课程平均分、相片核对等)由各办学点教务员在申报系统进行逐一核对处理,统一按上述时间交来我院继续教育办公室。
华南师范大学经管学院继续教育办
二〇一四年九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