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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准考证或考生身份证内容发生了变更怎么办?
来源: | 发布时期:2014-04-25 | 浏览:2779次
1、考生准考证遗失或过期,应在每年的1月或7月的报名期间,到各新生摄像点登记补办准考证。如在新证未办好而需要参加考试,可在考试当周的周一至三,由考生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考试。
2、考生丢失身份证后,应采取以下三种办法参加考试:
1)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临时身份证;
2)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,并在证明上贴上考生的照片,照片上要加盖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。
3)深圳市内的考生可以凭在效期内的暂住证参加考试。
3、如果身份证内容发生变化:
考生发现自己的考籍信息有误,应尽快办理考籍更正手续(考生可通过“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”“公共查询”模块中的“考生信息查询”功能查核本人的基本信息)。办理的步骤如下:
1)考生登陆以上系统,通过考籍和转免考模块中的“考籍更正申请”功能提交申请。
2)对于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出生年月、相片等关键信息有错误的,考生需凭准考证、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周二、四(节假日除外)在深圳市自考办办理资料核对手续。
3)考生在上一年11月1日至第二年5月1日前办理考籍更正手续的,可在第二年的6月起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,在5月1日至11月1日前办理考籍更正手续的,可在12月起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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